南京拟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家庭养老床位写入地方立法

临房网 2019-08-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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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8月20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政府作了关于《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2018年末,南京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21.07%,80岁以上的占总人口3.2%。”人口老龄化受关注。草案拟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


进入深度老龄化,不到5人中就有一名老人

“近年来,南京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对南京养老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和挑战。”会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南京市养老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调查报告显示,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了“高基数”:不到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高龄化”:剔除在校大学生及驻宁部队等因素,实际人口老龄化率达24%;“高增速”:老龄人口以每年4万左右的速度增加,总体呈现趋势不可逆转、程度不断加剧的特点。


破解养老难的“南京经验”亟需立法固化

在立法层面,国家和江苏省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南京此次立法,就是要从法治层面贯彻中央精神,细化落实上位法律,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政策依据效力不高、法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南京比全国提前1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市政府提请的说明显示,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着力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起草说明指出,为持续保持南京养老服务工作在国内城市领先态势,固化、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成熟做法、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创设喘息服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等制度

“居家养老,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困住子女怎么办?”“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能否依法融合推进?”这些百姓关注的问题,就是此次立法着力破解的方向。


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南京特色,一些创设制度将有效破解养老难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从条例草案中看到,拟采取的“喘息服务制度”,对长期需要由家属居家照护的失智、失能老年人,要求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上门照护。“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家庭养老进行了补充,为子女在赡养老人过程中突遇紧急状况需离开时解决了燃眉之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鼓励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记者了解到,这项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属首创。


条例(草案)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政策以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予以了明确。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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